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
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
医学类专科生公开考核招聘项目
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编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编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现将《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公开考核招聘项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唐博、兰利萍,联系电话:86868707、6775245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公开考核招聘项目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卫人发〔2014〕42号)精神,推进全市基层紧缺实用人才招聘实施计划落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策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和人才规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一批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大专生,不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的考核招聘项目实施,引导医学大专生向基层流动,培养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聘500名医学类专科生。
四、实施内容与步骤
(一)招聘单位
地处贫困区县(自治县)和渝东北、渝东南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
(二)招聘方式
公开考核招聘。
(三)招聘名额
计划从2016年起,每年提供100个招聘岗位。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医学类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招聘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重庆市户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大专毕业证;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为准;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属于招
聘范围。
(五)实施步骤
1﹒申报、审核计划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汇总招聘申报计划、机构编制部门的用编批复,报送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2﹒发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简章
考核招聘简章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在市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统一发布。
(2)报名及资格初审
考生采取网上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各区县进行资格初审。
3﹒组织考核
在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计生委自行组织开展公开考核招聘。根据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公开考核招聘采取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
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对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须达60分及以上。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公开考核招聘方案。考核方式及考生成绩等招聘相关事宜应在区县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或政府门户网等及时公布。
4﹒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计生委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公示
各区县结合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册及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按相关规定在市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拟聘资格的人员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等招聘相关事宜应在区县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或政府门户网等及时公布。
6﹒完善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区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时将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备案。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聘用,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政策
1.招聘专业为医学类,主要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
2.招聘为属地化招聘,即招聘对象须具有重庆市户籍,各区县还可结合实际,界定招聘对象户籍为本区县或本区县及相邻区县。重庆市户籍指的是招聘对象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前的户籍所在地。
3.招聘人员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三年予以补助。
4.招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聘,若未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与招聘单位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出现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对象出现以上情形的,给予至少5年不得参加重庆市范围内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县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履职尽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好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市编办负责编制使用计划指导。市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区县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给予编制保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县要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宣传,必要时可深入有关高校进行实地宣讲。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要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严格招聘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招聘各环节要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任人唯亲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评估。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稳妥推进,确保落实。各区县应加强考核招聘人员聘后的管理,对招聘人才重点培养,全程跟踪,在岗位聘任和职称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要加大职工食堂和周转房建设力度,为招聘人员扎根基层提供必要生活保障。建立项目年度评价、中期督导和终期评估制度。每一年度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考核招聘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督导。“十三五”末期,对整个项目进行终期评估,对招聘人员岗位作用的发挥、人员的稳定情况、待遇情况及成长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