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农林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农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技艺高超、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作为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的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发展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长期在区县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技术人员;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并结合全市“三农”形势发展需要,对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
“长期”是指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和原高级农机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下同)后,一直在区县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或各类涉农生产经营主体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的。
第五条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累计分别满30年或35年,且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6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须具备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 具有比较全面系统的农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提出本地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向。
2. 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是农技推广系统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3. 能够指导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业绩条件
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 主持1项或主研(个人排名前5)2项省部级以上农业科研课题或推广项目;或牵头完成3个省部级重大技术示范片(标准园)创建,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项目任务书要求;或主持引进、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等(近五年推广面积累计粮油作物3万亩以上,或水果、蔬菜等特色经济作物1万亩以上,或水产养殖累计0.8万亩以上,或畜牧兽医服务规模累计8万头生猪当量以上,或累计推广补贴农机具1500台或单机补贴额达3000元农机具150台以上)(需提供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2.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中华农业英才奖;或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9)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6),或2项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0);或获范蠡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13),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9),或2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6),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0);或获重庆市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或获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
3.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7),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个人排名前5),并在生产中转化实施。
4. 参与编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个,或地方标准1个(个人排名前3),经批准发布。
5. 主持编写本级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专著、教材1部,本人编写内容2万字以上。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七条 对不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2年以上,由2名本专业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推荐,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推广研究员职称。
(一)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2项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获中华农业英才奖;或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10),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6),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0);或获范蠡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10),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或2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0)。
(二)获得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3),并在生产中转化实施。
(三)参与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个人排名前3);或参与编写地方标准3个(个人排名前3)。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凡冠以“以上”“以下”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申报条件中各种奖励、表彰均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申报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均应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
(四)本申报条件中的专利转化实施,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种专利应用形式。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佐证材料。
(五)本申报条件中的项目、课题均须结题或验收合格,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须提供委托方或委托单位证明。
(七)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奖、合作奖,其中贡献奖和合作奖均不分奖励等级,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范蠡科学技术奖仅限科技进步奖、科技推广奖。
第九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5号)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条 本申报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件自2022年11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