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转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渝人发〔2007〕8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建委、交通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市人事局、市建委、市交委按职责分工对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考试考务、考前培训、考核认定、注册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
二、 考试组织实施及注册管理
㈠ 市人事局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布考试成绩、颁发资格证书等工作。考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㈡ 市建委、市交委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审查工作。
㈢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考核认定组织实施
㈠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注管会)牵头组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建委、市交委选派专人组成联合审查工作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
㈡ 考核认定要求
1. 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人部发〔2007〕 18号文件规定的考核认定条件及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专业勘察设计人员积极参加考核认定申报。
2. 严禁一个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3. 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未再受聘本专业设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凡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相关业务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4. 填写“考核认定申报表”前,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其相关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勘察设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日。
㈢ 申报考核认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考核认定申报表”(见国人部发〔2007〕 18号文件附表2),须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技术职务(院士、设计大师、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任命文件复印件,其中:毕业证、职称证须交验原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业绩及获奖项目证明文件:
⑴ 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即单位奖状、个人获奖证书或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的奖项级别必须符合《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图纸图签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⑵ 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职业道德证明,项目业绩材料由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申报单位汇总填写“初审情况汇总表(附表1 、excel文件格式、1份)”、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word文件格式、3份)、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3、excel文件格式、1份),均须报送电子件。
上述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张,按1至5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应有材料目录)。本《通知》规定要交验的原件,必须在提交原件的同时附复印件三份(复印件按申报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原件保存单位鲜章,并由单位人事负责人签署“复印属实”。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完整、真实、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每位申报人使用1个包装袋,包装袋上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考核认定专业。
㈣ 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 6月11日—15日,各勘察设计单位及申报对象将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市注管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内)。
2. 6月30日前,市注管会办公室组织专业审查组初审。
3. 7月25日前,市注管会办公室根据专家初审意见,补充、完善初审材料,汇总专业审查组初审意见。
4. 8月中旬,提交市注管会全体会议审核。
5. 8月25日前,市注管会办公室汇总、补充、完善审核材料,上报全国注管会及道路工程专业委员会。
6. 根据全国注管会统一安排,市注管会办公室组织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测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㈤ 申报费用
依据全国注管会注工〔2003〕11号文件规定,考核认定申报费用为800.00元/人,由各勘察设计单位及申报对象报送申报材料时向市注管会办公室缴纳,由市注管会办公室代全国注管会收取,并统一开具财政非经营性收费凭证。
四、注册管理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日常工作由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建委、市人事局、市交委对我市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地人事、建设、交通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通力合作,严格执行国人部发〔2007〕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我市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市注管会办公室地址及联系人
地 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建委办公大楼16楼勘察设计处)
联 系 人:李克玉 龚佳程
邮 编:400014 电子邮箱: gongjc@ccc.gov.cn
联系电话:63670919 63672112 63671558(均带传真)
六、市人事局、市交委联系人及监督电话
市人事局:戴祯瑜 89077237
市 交 委:陈浚柳 89183145
本《通知》在重庆建设网(网址:http://www.ccc.gov.cn)、重庆勘察设计协会网(网址:http://www.cksx.org)和重庆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cqpa.gov.cn)、重庆交通网发布(网址:http://www.cqjt.gov.cn)。
附件:
1. 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8号)。
2. 初审情况汇总表(附表1),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3)。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二ΟΟ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表1:
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初审情况汇总表
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印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区或部门 |
申报人数 |
初审合格人数 |
初审不合格人数 | |||||
总 计 |
免测试人数 |
经测试 合格人数 |
总 计 |
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数 |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 | |||
经测试不合格人数 |
未参加 测试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2: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
申报人编号: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申报单位名称 |
|
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
| |||||||||||||||||
是否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是 □ 否 □ |
是否为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是 □ 否 □ |
取得称号时间 |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学历/学位 |
|
累计职业时间 |
| |||||||||||||||||
系 |
|
专业 |
|
属于 本专业 □ 相近专业 □ 其他专业 □ | ||||||||||||||||||||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第(三)条要求的申报人员 |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第(四)条中条件1要求的申报人员 | |||||||||||||||||||||||
担任正、副总工程师时间 |
|
担任正、副总工程师时间 |
| |||||||||||||||||||||
任职期间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 |
|
任职期间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 |
| |||||||||||||||||||||
是否受聘担任本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是 □ 否 □ |
作为技术负责人所参与工程项目情况 | |||||||||||||||||||||||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所参与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
工程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
工程项目名称 |
|
|
| |||||||||||||||||||||
奖项名称及评奖年份 |
|
|
| |||||||||||||||||||||
若申报人不符合条件,请在下栏中简述原因 |
|
| ||||||||||||||||||||||
|
|
| ||||||||||||||||||||||
|
| |||||||||||||||||||||||
|
| |||||||||||||||||||||||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第(四)条中条件2要求的申报人员 | ||||||||||||||||||||||||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所参与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 ||||||||||||||||||||||||
工程项目名称 |
奖项名称及评奖年份 |
评奖机构 | ||||||||||||||||||||||
|
|
| ||||||||||||||||||||||
|
|
| ||||||||||||||||||||||
审核结论 |
|
审核人员签字 |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审核人员填写,若使用计算机输入,则审核人应在“审核人签字”栏中签名。 2.申报人编号按不同地区或部门分别顺序编号,并在数字前加注申报人所属地区简称,对于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申报人员则分别加注“铁道”、“水利”和“总后”。举例:北京市第一位申报人员,其编号应为“京001”。申报人编号必须连续,不得有空号,并请将编号写在该申报人考核认定申报表封面右上角。 3.“审核结论”一栏中请填写“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 |
附表3:
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申报人员
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
地区或部门: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申报人编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毕业院校 |
学历 |
专业名称 |
毕业时间 |
职业年限 |
初审结论 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