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人发〔2000〕1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加强退休人员管理,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开发二次人才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职工队伍的新老正常交替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退休人数的增多,我市退休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共有退休干部18万多人,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总数的28%。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年都有一批干部退离工作岗位,退休人数不断增加,层次结构日趋复杂,管理服务工作日趋繁重。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领导对退休管理工作不重视,退休政策不落实,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拖欠退休金时有发生。部分退休干部生活困难,上访人员日益增多,已存在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因此,需进一步加强退休管理工作,健全完善退休制度,有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退休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退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行干部退休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干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退休后应该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照顾,受到社会的尊重。党和国家十分重视退休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是整个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做好干部退休工作,妥善安置好退休干部,直接关系到在职干部队伍的稳定,对于保证干部队伍新老交替的顺利进行,使各级组织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干部退休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领导,把干部退休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干部退休管理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并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做好干部退休工作,使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宗旨能更好地体现。
二、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干部(工人)工作到一定年龄就应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保证干部队伍新老交替,后继有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重庆市政府41号令)、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中央组织部〈关于继续抓紧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30号)等有关规定,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除国家规定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均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在执行干部使用、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政策时,应同贯彻干部退休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促进干部队伍的正常交替。
三、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对退休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各级人事部门应重视和加强对职工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工作。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各部门负责退休人员的事务管理。政府人事部门主要从事退(离)休人员待遇的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综合协调,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等项工作。
为了适应干部退休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和退休干部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建立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退休干部人数较少,未建立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的单位或部门,应确定兼职人员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选调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派、热心为退休干部服务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对从事干部退休管理工作时间较长(一般五年左右)的应进行交流或轮岗。
退休干部管理经费和活动经费是进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财政要给予支持。管理工作中,既要贯彻少花钱多办事,量力而行,逐步发展的原则,也应保证必要的经费开支。
管理经费和活动经费按现行政策标准执行。今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可适当提高管理经费和活动经费标准。
四、切实抓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落实好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社会安定,促进生产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休干部关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把此项工作抓好抓落实。
(一)政治待遇:干部退休后,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加强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活动,通报有关情况,过党的组织生活;要定期向他们介绍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经济形势和改革开放的现状,深入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教育,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使他们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都应当有一定的退休干部代表参政议政。要认真听取和了解退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勉励他们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继续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保持革命晚节。
(二)生活待遇:退休干部除享受国家和市里规定的退休金和各种津补贴外,同样享受本单位在职职工的非生产性福利待遇。各单位在提取福利费、烤火费、清凉饮料费等非生产性福利待遇方面,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标准掌握。各地各单位应根据党和国家规定的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原则,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属于各地各单位权限内应该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在进行医疗、住房等项制度改革时,要充分考虑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安排。退休干部应享受与同级在职干部略优的医疗待遇。退休干部住房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各单位各部门要按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纳入计划,统筹安排,享受同级在职干部住房标准和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为支持退休干部参与经济建设和开展文娱体育等活动的需要,对退休干部实行交通补贴。退休干部的交通费补贴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市财政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的补充通知(渝委老〔1992〕37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孤寡病残退休干部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五、加强退休干部活动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退休干部的文化娱乐活动也要更加丰富多彩,这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准之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活泼、积极向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健康疗养,丰富退休干部的晚年生活。对那些退休早、年大体弱多病不能参加活动的退休老同志,要送温暖上门。退休干部活动场地的建设,是开展多种形式文化娱乐活动的基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乡镇、待遇要根据退休干部的数量,建立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室、站),作为退休干部的活动场地。没有条件单独建立退休干部活动场地的,离休干部活动室可定期向退休干部开放或组织离退休干部共同参加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市)及其乡镇、待遇建立的退休干部活动场地不能挪作他用,要添置更新必要的设施和文化娱乐用品,满足退休干部活动的需要。
六、认真做好易地退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
做好易地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是干部退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键到支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干部队伍的稳定。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易地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1999〕29号),高度重视易地退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凡是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各单位都不得拒绝接受。各接收代管单位要按本单位的退休干部一视同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主动关心他们的困难和疾苦,有什么问题,及时与原单位联系,帮助妥善解决。
七、加强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充分发挥退休干部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是指对有专业技术特长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退休人员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做出了很大贡献,积累了丰富经验,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大多身体尚好,愿意继续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通知》(渝办发〔1998〕150号,根据退休干部的专业特长、兴趣爱好、身体状况等不同情况,因地因人制宜,积极支持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再做贡献。要紧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退休干部的作用。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和原工作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要为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一定的条件,并加强管理,经常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发挥作用做出突出成绩的退休干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使退休干部在振兴重庆经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