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5〕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对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行为,加强非正常退休工作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市政府同意,对《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补充规定为: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提前退休,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执行《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示程序,也可由用人单位填写《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公示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局收到《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意见书》并初审后,填制《重庆市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制作电子文档,连同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批。受委托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的区县(自治县、市),在完成当月的审批后,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于次月5日前将《登记表》(纸质)报市社会保险局。
(二)对《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补充规定为:在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记账利率未公布前办理退休(职)的,先行送达《审批表》、《退休证》或《退职证》。待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记账利率公布并复算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再行送达《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同时,将《职工档案》和有关材料交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留存并负责管理。
二、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补充规定如下:
(一)申报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或个人参保人员填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社会保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后,填制《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二)用人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补正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提供补正材料的单位加盖印章后,由初审单位审核,审核、审批单位原则上审查复印件。
对经审核、审批后仍需补正材料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批准决定后,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填制《退休证》;对符合退职条件的,填制《退职证》。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局结合当地实际,可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将该季度的特殊工种退休一次性提前办理。
三、本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
2.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3.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两联)
4.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计算表(一式三联)
5.退休(职)文书送达通知书(一式两联)
6.重庆市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登记表
7.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特殊
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情况月报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七月七日
附件1: (正面)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
申报单位或个人: 编码:
以下栏目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填写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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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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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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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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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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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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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代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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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
起止 时间 |
工作单位 |
连续工龄 (含折算工龄) |
其中: | |||||||||
特殊工种岗位 及起止时间 |
折算工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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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待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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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意 见 |
申报人 意 见 |
以上填写的事项属实,本人自愿申请办理 。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申报 单位 意见 |
以上情况属实。
经办人: 申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初审单位保存。
2.办理正常退休、病退休(职)不填写“申报人意见”栏。
3.增发待遇类别:指独生子女、高海拔、孤寡、三线、特殊贡献、其他等。
(反面)
(以下栏目由职工本人或个人参保人员填写) | |
居住地址 |
市 区(县) 街道(镇) |
居住地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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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
市 区(县) 街道(镇)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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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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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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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单位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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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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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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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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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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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意 见 |
经审核,该同志基本情况为: 1.出生年月: 年 月。 2.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3.实行个人缴费前间断年限: 年 月。 4.实际从事特殊工种年限: 年 月。 其中:实行个人缴费前从事特殊工种年限: 年 月;折算工龄: 年 月。 5.建立个人帐户时间: 年 月。 6.退休(职)类别: ;退休(职)时间: 年 月。 7.增发待遇类别: ;应增发比例: 。
经办人: 初审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经办人: 社会保险局(签章): 年 月 日 | |||||
审 批 意 见 |
退休(职)时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 年 月。
经办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如您对审批决定不服,可以从收到本表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从收到本表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注:本表一式4份,由审批机关,初审单位,参保单位,本人保存。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填制说明
一、办理正常退休、病退休(职)、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填写《审批表》的“初审意见”栏(初审单位不签章)和“审核意见”栏(初审单位签章)。
二、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提前退休,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填写《审批表》的“初审意见”栏(初审单位签章),由市社会保险局填写《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受委托办理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局按第一条规定填写。
社会保险局在《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对退休条件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事项作出认定,认定的事项与初审认定的事项一致的,签署同意初审认定的事项;认定的事项与初审认定的事项不一致的,签署不一致的事项。同时在《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签署:该同志符合正常退休或病退休或病退职或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同意报批。
三、办理正常退休、病退休(职)、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提前退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办理的由参保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对退休条件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事项作出认定,认定的事项与审核认定的事项一致的,签署同意审核认定的事项;认定的事项与审核认定的事项不一致的,签署不一致的事项。同时,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签署准予退休和退休类别或退职及其依据,并签署退休时间和待遇支付时间。即:该同志符合正常退休或病退休或病退职或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准予正常退休或病退休或病退职或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并按国家和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签署退休(职)时间和待遇支付时间。对不符合退休、退职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签署不予退休、退职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并说明理由。
四、在确认实行个人缴费前间断年限时,实行个人缴费时间的确定:对1993年3月1日前或1993年3月1日起参保的人员,按1993年3月作为个人缴费时间;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参保的人员,按改制的次月作为个人缴费时间;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个人缴费时间。
在确认实行个人缴费前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和折算工龄时,实行个人缴费时间的确定:对1992年4月1日前或1992年4月1日起参保的人员,按1992年4月作为个人缴费时间;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参保的人员,按改制的次月作为个人缴费时间;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确定个人缴费时间。
五、建立个人帐户时间的确定:对1996年1月1日前或1996年1月1日起参保的人员,按1996年1月作为建立个人帐户时间;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参保的人员,按改制的次月作为建立个人帐户时间;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建立个人帐户时间。
附件3:
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存根)
:
你单位申报 同志办理退休(退职、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材料,经审核缺少部分材料,请你单位按要求予以补正。
你单位应补正的材料如下:
1.
2.
3.
4.
5.
(发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留存联)
:
你单位申报 同志办理退休(退职、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材料,经审核缺少部分材料,请你单位按要求予以补正。
你单位应补正的材料如下:
1.
2.
3.
4.
5.
(发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补正材料通知书》填制说明
一、该通知书主要是对口头要求补正相关材料而不补正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所出具的书面通知。
二、该通知书主要要求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应补正其提供的档案中无法确认的以下原始材料:
(一)出生日期: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参加工作时间: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入伍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表或户口迁出迁入证明等。
(三)从事特殊工种情况:历年调资升级表、历年工资发放表、历年劳保用品或保健费发放表、较早时期历年工种粮发放卡、单位考勤登记表、单位内部调整工种的相关材料等。
(四)被开除、除名、劳教、判刑的相关材料,重新作出处理、改判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应补正的相关材料。
三、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主要是指:补正的材料有涂改或伪造等痕迹,难以判断其真实性。
附件4: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
单位编号: 表号:渝社险支字 号
单位名称: 单位:元
个人 基础 信息 |
个人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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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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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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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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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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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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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个人缴费前间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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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个人缴费后未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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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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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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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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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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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支付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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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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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情况 | ||||||||||||||||||||
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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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缴费指数(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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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帐户前实际缴费年限 和实行个人缴费前视同缴费年限(M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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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个人缴费前视同缴费年限 和实行个人缴费后全部应缴费年限(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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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帐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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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K) |
个人帐户累计本金 |
个人帐户利息 | ||||||||||||||||||
合计 |
其中:个人部分 |
合计 |
其中:个人部分 |
合计 |
其中:个人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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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养老 保险 待遇 |
基础养老金 (20%A) |
个人帐户养老金(K/120) |
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1.4%AQM1退职1%AQM1) |
补贴性养老金(70M1/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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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比例 |
扣减金额 |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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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贡待遇 |
独子待遇 |
孤寡待遇 |
最低保障补足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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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月实际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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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如您对本表计算的结果不服,可以从收到本表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或向本地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从收到本表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注:本表一式3份,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参保单位和办理退休(职)或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各1份。
附件5:
退休(职)文书送达通知书 编号:
(回执)
:
现将以下人员的《退休证》或《退职证》、《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送给你单位,请你单位送达职工本人签收后将此回执返回我局。
(社会保险局签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退休证(份) |
退职证(份) |
重庆市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人员审批表 (份) |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 (份) |
职工或 被授权人 (签字) |
签字 时间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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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文书送达通知书 编号:
(留存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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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以下人员的《退休证》或《退职证》、《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送给你单位,请你单位送达职工本人签收后留存。
(社会保险局签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退休证(份) |
退职证(份) |
重庆市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人员审批表 (份) |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 (份) |
职工或 被授权人 (签字) |
签字 时间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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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重庆市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登记表
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局 ( 年 月)
类 别 序号 |
参保单位名称 |
性质 |
行业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退休 类别 |
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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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审批人: 第 页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审批时间: 年 月 日
重庆市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
提前退休登记表填制说明
一、本表一式2份,参保地和市社会保险局各1份。
“(….年 月)、序号、参保单位名称、性质、行业、姓名、性别、年龄、退休类别”栏,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填写;“审批意见”栏由审批机关填写。
二、(….年 月):按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应退休时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按月分别填写。
三、序号:按自然顺序号填写。
四、参保单位名称:参保单位按现用名称填写,大龄出中心(“直通车”)人员和个人参保人员填写“个人”。
五、性质:指参保单位属性,即属“中央属、市属、区县属”中的哪一类。其中,“中央属”用代码1替代,“市属”用代码2替代,“区县属”用代码3替代。
六、行业:指参保单位申报退休时所属行业,具体行业按《特殊工种政策文件汇编》上的行业填写。个人参保人员按其从事特殊工种所处的行业填写,具体依据为《特殊工种政策文件汇编》上的行业。
六、姓名:按《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
七、性别:填写“男”或“女”。
八、退休类别:“特殊工种退休”用代码1替代,“提前退休”用代码2替代,“其他”用代码3替代。
九、审批意见:对审批合格的,填写“合格”;对审批不合格
的,填写不合格的理由。
附件7: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
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情况月报表
( 年 月)
单位: 社会保险局 单位:人
特殊工种退休 |
提前退休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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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
1.本表由受委托办理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局填写。
2.月份按应退休时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当月合格的
人数填写。
3.本表一式3份,参保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局及市
社会保险局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