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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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事局

关于增设电工等四类工种工人技师目录的通知

渝人发〔2004〕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加大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原已设十三类工人技师目录基础上,增设以下四类工种工人技师目录,具体名称是:

十四、电工技师。

十五、地勘技师(限地质工程钻探、钻掘设备维修钳工2个工种)。

十六、殡葬技师(限尸体整容、尸体火化、尸体防腐3个工种)。

十七、雕刻翻制技师。

以上新增设的工人技师目录从2004年起纳入评聘范围,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有关单位抓紧按渝人发〔2004〕31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报名及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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