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4〕663号
同意公开
吕红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央企评先评优激励力度,促进央企在渝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553号)收悉。经与、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表彰奖励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规定,表彰项目实行两级审批、总量控制、定期开展、目录清单管理。省级党委和政府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保留目录执行,如新设一个,需先撤销一个。省级部门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报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每年实施不超过10项。表彰项目定期开展,周期一般为5年。各区党委和政府表彰项目报市委和市政府批准,每年实施不超过2项、各县党委和政府表彰项目每年实施不超过1项。
我局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表彰项目数量、评选程序等要求,全程参与表彰项目组织实施。在评选程序方面,一般按照主(承)办部门拟定评选表彰方案、以我局文号印发评选通知、基层推荐、会同主(承)办部门联合评审、广泛征求意见、公示、审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印发表彰决定等程序进行。在审核主(承)办部门编制的评选表彰方案过程中,我局坚持表彰名额分配要兼顾各系统、各行业、各层级等,突出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多层次、广覆盖。在推荐方式和渠道方面,一般以各区县、市级各部门等作为推荐单位。就中央在渝企业而言,参与市内各级各类表彰的推荐渠道,主要依赖于市国资委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评选范围方面,除市级各部门系统类表彰,一般均覆盖了中央在渝企业。
二、中央在渝企业参与各级各类表彰有关情况
(一)目前国家、市内表彰中面向央企的项目。
国家级表彰奖励中,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等评选范围均覆盖了央企。国家部委表彰项目中,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5年8月发布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显示,国务院国资委设有三项面向央企的表彰,其中“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周期为5年;“行业信用评价活动”评选周期3年;“中央企业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评选周期3年。其他国家部委如开展综合性表彰,评选范围一般会包括央企。
因表彰项目数量限制,全国各省市均未设立单独面向央企的表彰,一般在综合性、全局性表彰的评选范围中覆盖央企。我市目前未设立单独面向央企的表彰项目。重点面向企业的表彰项目有3项,包括“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重庆市企业创新奖”“重庆市国企贡献奖”。另有部分综合性表彰项目评选范围覆盖了中央在渝企业及人员,如“富民兴渝贡献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重庆市五一劳动奖”“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重庆市五四青年奖章”等。
(二)近年来推荐评选中央在渝企业集体和个人有关情况。
因表彰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我市在推荐评选中央在渝企业相关单位和人员时,多为央企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基层单位及人员。
从推荐参与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来看,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我市67名人员获奖,其中中央在渝企业人员8名,占企业类别获奖人数的40%。2023年国家工程师奖评选推荐中,我市共推荐3名个人、2个集体,其中中央在渝企业人员1人。2018年以来,积极推荐中央在渝企业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选,共11项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从我市组织的各项评选表彰看,2018年市国资委主办的“重庆市国企贡献奖”评选表彰中,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6个中央在渝企业及基层单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技专家舒昌旭、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科技带头人刘华等38名中央在渝企业人员获得了表彰,占表彰总数的40%。2022年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承办的“重庆市企业创新奖”评选表彰中,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5个中央在渝企业及基层单位获得了表彰,占表彰总数的10%。2023年市委国安办主办的“重庆市国家安全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中,有2名企业员工获得表彰,均为中央在渝企业基层单位员工。在“重庆市科学技术奖”评选中,赋予中央在渝大中型企业独立提名资格,不限制提名数量,近年来共表彰中央在渝企业参与完成的创新成果共45项、创新团队和个人97人。
此外,在市内一些面向各行业、各领域、各层级的综合性表彰中,我们也充分考虑到中央在渝企业的基层单位和员工,评选出了一些先进典型。如,市委宣传部承办的市级表彰项目“富民兴渝贡献奖”2019-2020年表彰名单中,中央在渝企业人员获奖5人,占企业类别的45%;2021-2022年“富民兴渝贡献奖”拟表彰名单中,中央在渝企业人员3人,占企业类别的33%。2023年“重庆市五一劳动奖”评选中,央企及其职工在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分别为15%、22%、24.5%,相比往年均有提升。
因管理权限不在地方,中央在渝企业在国家级表彰的推荐评选中受到一定限制。比如,2020年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通知中明确,中央企业归口由国务院国资委推荐;2023年国家工程师奖评选推荐中明确中央企业可以选择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两个推荐渠道。同时,因表彰项目数量和表彰名额严格控制,市内各级各类表彰中评选中央在渝企业的项目仍不多,表彰数量和所占比例也不够大。因推荐渠道不够畅通,很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在渝企业没有获得展示成绩的平台,获得表彰的机会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结合职能职责,我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央企评先评优激励力度,促进央企在渝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畅通推荐渠道。经与市国资委协商一致,明确今后凡有评选范围包括企业的表彰项目,我局将及时将评选通知印发至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转发通知、广泛发动、统筹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央在渝企业及人员参评。
二是进一步增加央企表彰名额。我局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富民兴渝贡献奖”“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等全市综合性表彰中,将尽量争取增加市国资委推荐名额,并进一步向中央在渝企业倾斜。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每年4月初我局将表彰项目实施计划印发至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等市级部门,引导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深入挖掘中央在渝企业的先进典型,积极推荐参评各级各类表彰项目。同时,在我局官网公布表彰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表彰奖励政策规定,让包括各类企业在内的社会大众查阅、了解表彰项目,知悉表彰奖励相关政策规定,接受社会大众监督。
四是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支持各部门、各区县通过通报表扬、先进典型宣传选树等活动,选树中央在渝企业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中央在渝企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活力。同时,我局也将统筹考虑、积极谋划设立面向中央在渝企业的表彰项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此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联 系 人:唐继邦
联系电话:88633933、13883943781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