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4〕723号
同意公开
康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就业优惠政策的建议》(第077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调整社保补贴政策
2023年以来,我们对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启动政策调整工作。政策调整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补贴对象优化。将单位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修改为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等,并规定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其中“4050”人员增加“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条件,突出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和稳岗导向。二是补贴标准优化。单位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灵活就业按500元/人·月定额给予补贴。三是支持小微企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市内外高校毕业生,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调整后的政策文件将于近期印发。
二、关于加大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目前我市90%以上的就业补助资金均用于区县就业转移支付,为区县实施就业创业政策提供资金保障。资金分配时采用因素法,综合考虑各区县的就业工作任务、财力状况以及绩效管理等因素,确保资金分配相对公平。比如,将各区县市场主体数量、就业补贴政策兑付资金量、资金使用情况、区县本级配套等纳入分配因素,其中区县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投入将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建立了资金调节机制,根据就业工作情况不定期启动调剂。对可能沉淀的、低效无效的资金,及时提出调剂意见。对资金使用较慢,结余资金较大的区县将收回结余资金,调剂到资金执行较快,缺口较大的区县使用。对市场主体数量多、就业补贴政策兑付量大的区县倾斜。2023年,全市对区县转移支付达到24.82亿元,较2022年增长1.45亿元,同比增长6%。比如江北区,2023年转移支付0.85亿元,较2022年增长0.2亿元,同比增长28%。
此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联 系 人:徐 鹏
联系电话:88633901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