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4〕722号
同意公开
赵如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第0591号)收悉。经与市残联、市教委、市国资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示范带动作用”的建议
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相关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2023年,全市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就业23万人,其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9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指导市属事业单位和区县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不得限制残疾人报考,并提供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聘,在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录用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公平就业。督促国有企业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招聘力度,动员经营业绩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立足实际提供门槛低、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供给。
二、关于“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建议
我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要求,将残疾人纳入重点群体开展就业帮扶,落实“1131”服务(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和1次技能培训)。2023年以来,累计登记3.58万名残疾人信息,其中2.4万人已通过帮扶实现就业,1.18万人正在持续对接服务中,登记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率达100%。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数据运用、资源整合,加强“渝职聘”“职有爱”数字助残就业平台推广运用,加大“公共+市场”岗位聚合力度,加快零工市场、夜间经济聚集区等“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大力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毕业生专场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促进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对接。引导培训机构围绕重点产业用工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训,并联动就业服务,精准匹配岗位,提升培训实效。
三、关于“大力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残疾人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在全市范围内建成特殊教育学校40所,其中中等职业学校5所,主要面向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设计算机应用、烹饪、面点、服装制作、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职业教育。
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完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职业教育体系,加大职业院校招生宣传和培养力度,采取随班就读或独立设置班级等形式招收残疾人入学,适当扩大专业选择范围,制定专项人才培养方案,分类为残疾学生提供个性化培养。依托职业院校各类技能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岗前培训、创业培训、订单式培训等多样化技能培训,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师资团队,开发针对性网络培训课程,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技能水平和就业本领。
四、关于“加大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人的补贴、奖励力度”的建议
我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业介绍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吸纳残疾人就业,支持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服务。2023年以来,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81亿元,惠及2.2万名残疾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运用数字改革成果,实现更多“政策找人”“人策匹配”,提升就业扶持政策可及性和获得感,支持残疾人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进一步优化完善创新创业政策扶持措施,倾斜支持残疾学生。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的挖掘宣传,引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
此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联 系 人:孙 晗
联系电话:88633815
邮政编码:4012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