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4〕740号
同意公开
赵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建议》(第048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积极探索有效路径,促进中小学校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提高结构比例,助推教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区县,分别提高所属各级各类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2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对纳入乡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范围的中小学,新增设置3%的定向副高级岗位;将中小学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从3‰提高到5‰;对内部人事管理规范、“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机制健全的中小学,支持其最高可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5个百分点。二是探索周转岗位,推动师资交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先行先试,探索周转岗位制度,按照不超过区县域内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新增核定副高级岗位“周转池”,比例单列,不占各区县中小学现有岗位数量,主要用于保障校级领导和优质师资交流使用,让优质师资在城乡、校际之间合理顺畅流动。三是健全考核制度,推动能上能下。明确要求各学校要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聘用期满人员探索量化考核、重新竞聘制度,引导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长期不在教学岗位或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同类人员标准的教师,要及时调整岗位,切实加强人员聘后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力度,指导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用好定向岗位、集中设置正高级岗、提供副高级周转岗等支持政策,不断优化中小学校教师岗位配置,切实助推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
此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联 系 人:刘颖珊
联系电话:86868708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