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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58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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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函〔2023〕714号


    A

    同意公开


张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普惠型补充养老保险机制的建议》(第0581号)收悉。经与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银保监局、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情况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市养老保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持续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养老保险多层次多支柱制度体系在我市已全面建成,三大支柱层次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年金制度,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同时,还包括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保险业务。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都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

    截至2022年底,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572万人,职工与城乡居民参保比例56:44,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第二支柱不断做大,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约1600户,覆盖职工28万人。2022年,国家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人,在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和地区先行启动实施,实施3个月以来,全国参加人数已经达到2817万人。我市作为先行实施省市之一,正积极推进全域试点工作。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情况。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强调个人缴费义务,体现保险性;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并在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对困难群体和残疾人群体实行代缴政策,财政资金投入既补“入口”,又补“出口”,体现了制度普惠性。

    近年来,我市着力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不断优化提升经办服务等各项工作。一是制度建设持续完善。2009年,启动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实现人群全覆盖。2014年,建立高龄人员待遇增发机制和丧葬补助金制度。2022年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200元,最高缴费档次提高至4000元;政府补贴调整为最低40元/年,最高175元。二是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从2022年7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元;从2023年1月起我市配套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我市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不低于135元。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87%,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三年期利率。三是倾斜机制持续加强。对参保困难人员实行养老费代缴政策;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员,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再加发2元;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四是经办服务持续优化。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我市坚持以“一窗综办、全渝通办、优先网办”为目标,充分依托各类线上渠道,持续优化服务模式,全面实现“城乡居保”对外服务“不见面”办理。同时,充分考虑到农村居民,特别是农村老年居民的需求,有效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在全市41个区县、1029个镇街实现服务终端全覆盖,在8000个村社配置了指纹人脸认证设备,在乡镇银行网点布设自助认证设施,并为行动不便人群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40.32万人,领取待遇人数约331.20万人,人均养老金154.25元,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居于全国中等水平,高于山西、云南、贵州等省市。

    (三)关于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相关情况。

    您提到的山西省实施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21年,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先参加基本险,才能参加补充险,且缴费应满15年。从具体政策上讲,基本险是年满60周岁领取待遇,补充险是年满65周岁领取待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10个档次,补充养老保险有5个档次,政府给予相应补贴。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除以120,加上每人每月20元的政府补贴待遇,就是参保人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据了解,全国仅山西省开展此项工作,由于运行时间不长,制度的创新性和优势不突出,在全国尚不具推广性,还有待进一步观察、研究。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渐建立起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调整机制、代缴机制、倾斜制度、待遇调整机制、丧葬机制,制度层面已趋于完善,再并行建立相同的制度意义不大。

    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情况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医疗保障成果,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机制,有效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提升保障范围和水平,我市印发了《资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渝快保”工作方案》。2023年,脱贫人口购买“渝快保”普惠款和升级款均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定额补助;监测对象购买升级款的按照150元/人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购买普惠款的按照69元/人标准给予全额资助。2024年、2025年补贴标准根据2023年实施效果优化调整后确定。资助参保时限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重庆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开放“渝快保”参保通道,实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投保自动识别身份,直接享受补贴扣减。

    三、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对80岁以上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50-500元的高龄津贴,每年为70余万名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6.3亿元。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分档次对自理、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给予50-300元/月的护理补贴,对高龄失能的低保对象给予200元/月的护理补贴,每年为6.5万余名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1.5亿元。在渝中、渝北、九龙坡等区试点性开展基本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购买12项基本养老服务。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安排家庭养老床位2500张,依托养老机构和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适老化、智能化、专业化家庭照护服务。

    (二)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开展普惠养老院建设专项行动。在主城新建成区规划布局157块社区“嵌入式”普惠养老用地,争取国家“城企联动”普惠项目20个,新增普惠型养老床位3000余张。出台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市级给予每张床位0.5-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区县给予每张床位每年500-4800元的运营补贴,落实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水电气等价格执行居民价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嵌入式”普惠养老机构420家,新增普惠养老床位3.78万张。健全普惠养老价格形成机制。制定普通老年人可承受的普惠养老服务价格标准,较平均市场价格低50%左右,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普惠养老服务。

    (三)实施适老化改造。沙坪坝、酉阳、彭水等区县积极争取公益资金,对10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渝中、渝北等地试点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和居家适老化改造。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养老保险方面。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结合本我市实际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2.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探索研究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中、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的具体实施办法。

    3.加强宣传,营造“权利与义务对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正确参保意识和风清气正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或选择更高缴费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不断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切实提高待遇水平。

    4.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高脱贫对象、监测对象参保率,动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兜实返贫致贫底线。

    5.优化“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对接税务部门网络征缴系统,简化征缴流程,实现“不进社保门,办好参保事”,让参保群众充分体验数字化社保服务带来的高效、优质和便捷。

    (二)养老服务方面。

    1.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严格落实中央部署,大力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形成一批产业集群和集聚区。持续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提升家庭照护者长期照料护理能力。

    2.完善养老服务监管,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加快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持续开展普惠养老服务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扎实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专项治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品质。

    此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黎勇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联 系 人:苏轶

    联系电话:13008314939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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