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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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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函〔2024〕401号


    D

    同意公开


邹隆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职员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与社会伤残等级并轨的建议》(第095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伤职工伤残鉴定标准与社会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损伤程度的评定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以下简称“工伤鉴定标准”),该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是国家标准。

    社会残疾人残疾等级的评定依据是《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该标准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和保障等社会工作,是国家标准。

    二、关于工伤鉴定标准与社会伤残等级标准并轨

    您在建议中提出统一工伤鉴定与社会残疾鉴定等级并轨,我们认为是很好的建议,由于两个标准的使用范围、评价基础、等级划分等均有所不同,且国家标准制定和修改的事权不在地方政府,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连同您的建议一起,以合适的方式反馈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此答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联 系 人:向素萍

    联系电话:88152202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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