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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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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函〔2023〕619号


    C

    同意公开


蒋学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农业企业雇工人员保险补贴的建议》(第051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重庆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保险机构尽快完善农业产业雇工人员保险,形成适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农业险种

    近年来,为满足相关涉农经营主体需求,我市积极推动保险机构探索农业雇主责任保险,为涉农经营主体提供用工保障。截至目前,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安诚财险、国寿财险、阳光财险等8家保险机构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设了农业产业雇工人员保险,我市范围内的农业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可自行选择保险机构投保。2022年,我市8家保险机构累计签单农业雇主责任保险1255笔,为1248家企业、8189人提供保障61.91亿元,累计赔付149人,理赔金额合计265.81万元。

    此外,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及其雇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所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缴费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一般农业生产型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在1%左右,实际缴费费率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基金支缴率进行费率的上下浮动。

    二、关于市级统筹加大对农业保险投入,将农业产业雇工人员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补贴范围

    目前,根据财政部对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顶层设计的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以及部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我市现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也遵循中央的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大宗农产品参加的保险给予保费补贴。为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2020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开展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鼓励保险机构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我市璧山区、奉节县等区县结合当地实际,给予农业雇工人员保险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有力促进了当地的农业生产,有效保障了农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认真总结区县和保险机构农业产业雇工人员保险试点经验成效,进一步强化部门沟通配合,积极探索推动开发符合我市农业生产用工实际的雇主责任保险,探索研究市级农业保险支持方式,指导保险机构加大创新和宣传力度,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黎勇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联 系 人:赵松

    联系电话:88979805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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