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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开
李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第009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当前,我市工伤保险按照市级统筹、分级管理、总额预算、目标考核、锁定基数、缺口分担的原则统一管理。近年以来,因受经济结构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相对较低,工伤待遇保障面临挑战,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总体上平稳运行,我市通过优服务、强管理、建系统、控风险等措施,持续开展扩面提质专项行动,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统筹参保征缴等工作,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扩大,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逐步提高。
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统筹管理,基金收支计划编制整体平衡。当前,我市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6%、0.9%、1.1%、1.3%、1.6%、1.9%、2.2%,并根据参保单位的工伤事故率和基金支缴率进行费率浮动。2015年,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年度计划编制公开,编制结果科学、合理,我市出台了《重庆市社会保险年度征缴计划编制办法(试行)》。每年市人代会批复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后,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保、税务等部门集中开展征缴计划与支出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各区(县)相应险种参保人数、费基、费率等情况,统筹考虑区域间差异,按照“零基预算”与“因素调整”相结合的编制思路,结合往年编制各区(县)的各项社保征缴、支出计划进行编制,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基金收支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总体上平衡有序。
(二)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2019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更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我市制定了《重庆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伤预防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市级经办机构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按照当年使用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的规定,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近年来,通过工伤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降低了工伤事故发生率,基金支付压力有所缓解。
(三)细化分工,形成基金监管闭环。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和加大对套骗取基金的处罚力度,始终坚守基金安全的底线和红线。2022年,我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5号)精神,印发了《关于2022年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任务分工通知》(渝人社办〔2022〕205号),对7个类型21个事项细化分工,构建起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督促指导各区县根据任务分工分别制定专项自查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举措、精心组织,按照清单化、目标化、长效化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基金管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在推进工作中积极吸纳您的建议。一是推动工伤预防进一步走深走实。在全市所有区县和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综合运用培训、宣传等手段,深入做好工伤预防以及工伤认定辅助调查等工作,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伤预防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缓解基金支付压力。二是推动基金征收进一步落实落细。贯彻落实好《重庆市社会保险年度征缴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确保各险种征缴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大业务稽核力度,对“应参未参”和“少报漏报瞒报”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协同税务部门加大欠费追收力度,确保工伤保险费实缴到位。三是推动基金监管进一步斗真碰硬。以“智慧人社”系统为依托,大数据应用为支撑,推动社保经办实现精准管理和精细服务,加强工伤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制防、技防、人防、群防”四防协同的风险防控体系。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与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有机结合,全方位、全流程找全、找准廉政风险点,逐一制订防控措施。贯彻落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鼓励全社会参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全面防控工伤保险基金“跑冒漏滴”现象发生。四是推动费率调整进一步有力有为。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严格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经济产业结构、工伤保险收支情况,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认真研判工伤费率调整事宜,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此答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黎勇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联 系 人:周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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