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2〕552号
C
同意公开
石明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女教师延迟退休政策的建议》(第0822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有效路径,不断优化其管理机制。一是保障就业权利。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对年满五十五周岁的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提前退休条件为国家事权,国家文件强调“本人申请”“自愿退休”,未要求提供身体健康证明等约束性规定,我市无权自行增加相关约束条件。2020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的指导意见,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完善了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对年满五十五周岁至六十周岁之间,因自己身体等原因提出退休的,给予随时自主选择退休的政策支持,体现了一定弹性,得到用人单位和涉及对象一致认可。二是保障岗位聘用。根据上述条款规定,对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文件强调年满六十周岁为其法定退休年龄,并非延迟退休,即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前,未自愿申请提前退休的,均为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精神,上述群体在编在岗期间,既应在岗位空缺内聘用,也可在岗位空缺内通过竞争择优方式评聘上一层级职称。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市教委的沟通协调,指导学校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建立以业绩和贡献为核心的岗位量化考核办法,通过工作数量、质量、效果等因素细化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用、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加强教师聘后管理,促进人岗相适,激发队伍活力。
此答复函已经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联 系 人:蒲实
联系电话:86868703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