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905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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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 2020-12-02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人社函〔2020〕721号
谢榜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带薪休假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休假权的建议》(第0013号)收悉。经与市文化旅游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推动旅游消费持续增长,加快把我市建成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世界旅游名城,2015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77号),明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办法,带头依法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弹性作息制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拼假、凑假方式旅游。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一、劳动时间和带薪年休假有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每月平均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安排职工超时劳动应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2007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2008年2月,原人事部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同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有关实施办法精神,我局先后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68号)、《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7〕136号),明确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年初单位应根据当年的工作安排情况,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的年休假计划。明确要求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事假和病假的请销假制度,以及工作岗位AB角制度,确保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企业职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二、带薪错峰休假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2019年初,我局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其他省市,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学习其他省市经验;积极开展贯彻实施工作调研,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民营、外资企业进行座谈,在调研的基础上,与市文化旅游委多次研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息休假促进旅游消费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两次征求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家联合会、部分区县人力社保局和文化旅游委的意见。由于诸多原因,我市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有关文件未能出台。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精神,很多企业与职工协商,在受疫情影响未复工期间已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三、关于带薪年休假的监督检查
近年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方式,扎实工作、积极进取、敢于担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主动监察。2019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83万户,涉及劳动者71.1万人,将工资发放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作为主动检查的重点内容。
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全市举报投诉联动制度,开辟了举报投诉室、电话、网络、手机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做好举报投诉接待工作。对企业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不安排职工带薪休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随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目前,全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均专门设立了举报投诉接待窗口,对外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更方便了广大劳动者举报投诉。2019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受举报389件,投诉3159件,协调处理1117件,立案处理1581件,结案率100%,其中涉及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案件39件。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在主动执法的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宣传各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2019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650余名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开展了培训,免费发放政策资料1500余册。
四、关于加快推动落实带薪休假的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政策制定。据悉,国家将对带薪休假制度出台新的规定,届时,我局将及时跟进出台新的政策,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
二是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加市人大组织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对我市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查,针对突出问题和具体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和制度上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以“和谐同行”“千名律师服务职工在基层”“遵法守法携手筑梦”等活动为抓手,强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尊重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正确认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经营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积极落实、错峰安排职工休假,依法保障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对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职工,督促其足额支付职工未休假工资报酬。
四是强化监察执法。全市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对用人单位开展主动监察工作,加大对强迫加班、超时劳动、不支付加班工资和遵守休息休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继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及时受理劳动者的各类举报投诉,及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陈元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填写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联系人:田庆丰
联系电话:88126913
邮政编码:4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