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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政策解读
日期: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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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规〔2026〕1号)。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

答:是指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给予的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

二、为什么要开展集体经济补助?

答: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同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推进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将经营收益等资金用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利于增加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三、集体经济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属于可享受集体经济补助参保缴费的对象。

四、集体经济补助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实施集体经济补助参保缴费坚持“自愿参与、民主决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对是否实施补助及具体补助金额等事宜,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五、集体经济补助有什么好处?

答:集体经济补助直接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在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提高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举例:张某,45周岁,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每年将张某的分红资金500元用于补助其参保缴费,连续补助15年,不考虑个人账户计息等因素,在张某年满60周岁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后,每月可多领取养老金约54元、每年可多领取养老金约648元。

六、除了集体经济补助,还有其他方式增加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积累吗?

答:有。除了集体经济补助以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如:子女、父母、亲友等)都可以为参保人提供缴费资助。

七、参保人员年度内可享受的补助、资助有没有上限规定?

答:有。参保人员同时享受集体经济补助和各类资助的,集体补助、各类资助的年度总金额不超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度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当年度个人最高可缴费4000另最高可享受补助资助缴费4000元,两项合计8000元。

举例:王某,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将王某的分红资金200元用于补助其参保缴费,按当年最高缴费档次4000元计算,其子女、亲友每年还可为王某提供不超过3800元的个人资助

八、参保人缴费及享受补助、资助的情况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渝快办”APP、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渠道查询本人缴费、集体补助、资助及账户信息等养老保险个人权益

九、政策解释部门及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处:023-88152472

市社保局参保征缴处:023-886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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