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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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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0号,明确我市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现将政策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稳岗返还对象是哪些

我市参保企业2024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企业除外。

裁员率计算方式:2024年度参保单位停保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4年度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100%

本次稳岗返还比例是多少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返还返还金额不含补缴往年的历史欠费与对应属期在2024年的退费金额。

执行期间,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稳岗返还的返还方式是什么

(一)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实施。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确定拟返还对象名单及金额。返还对象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核实确认划型类型、返还金额、对公账户等基本信息。

(二)线下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三)对不确认返还信息或无法联系的返还对象,由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区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仍未确认的,视为放弃享受本次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企业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吗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稳岗返还政策范围,但不适用“免申即享”。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


序号

区县

经办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1

万州区

万州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58255135

2

黔江区

黔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79233729

3

涪陵区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72237038

4

渝中区

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63557820

5

大渡口区

大渡口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68083702

6

江北区

江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67865639

7

沙坪坝区

沙坪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86275589

8

九龙坡区

九龙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61968824

9

南岸区

南岸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62804382

10

北碚区

北碚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68212771

11

渝北区

渝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67832525

12

巴南区

巴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62296327

13

长寿区

长寿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40243908

14

江津区

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81222335

15

合川区

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42757506

16

永川区

永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49828087

17

南川区

南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71410091

18

綦江区

綦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48793397

19

大足区

大足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43789399

20

璧山区

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41410993

21

铜梁区

铜梁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45682156

22

潼南区

潼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44590368

23

荣昌区

荣昌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46773871

24

开州区

开州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52299388

25

梁平区

梁平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53336118

26

武隆区

武隆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77726855

27

城口县

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59227916

28

丰都县

丰都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70702957

29

垫江县

垫江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74520191

30

忠县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54666601

31

云阳县

云阳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55129337

32

奉节县

奉节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56551811

33

巫山县

巫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57616075

34

巫溪县

巫溪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

023-51811376

35

石柱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73331459

36

秀山县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76889307

37

酉阳县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

023-81535012

38

彭水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

023-78891313

39

两江新区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023-67308397

40

高新区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603823

41

万盛经开区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48289338

    

七、案例说明

某企业是一家从事精密零部件加工的小型企业,2024年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20人,2024年度总共有4名职工离职停保,其中3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20241月至202412月均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251月为2202412月入职职工办理参保,参保时间为202412月,一直未缴纳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不可以。按照政策规定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且2024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该企业裁员率(3/20*100%=15%<20%),裁员率符合条件,但由于其20251月办理的202412月参保的2名职工202412月的失业保险费在我市政策文件出台时间202559日前(不含202559日)未足额缴纳,不符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条件,因此不满足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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