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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2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20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近日市人力社保局结合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发展实际,对原《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16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23〕 号)。   

    一、为什么要修订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现行《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161号)为2017年制定,已施行5年,为适应新时代博士后工作要求,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跨学科、复合型、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2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为选拔和培养造就博士后人才,《办法》突破职称逐级晋升的常规限制,鼓励支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允许业绩贡献突出达到相应条件的人才,直接晋升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主要结合博士后研究人员实际,明确了制订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方式及如何组织实施,重点对申报人需要具备的业绩成果进行了细化规定。

    四、哪些人可以申报?

    按照中国博士后制度管理的在站或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有哪些层级?

    除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其他各系列符合相应条件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六、办法有哪些新的特点?

    新办法主要结合博士后研究人员实际,结合博士后研究人员实际,实际设置了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业绩条件,同时对原博士后研究人员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业绩条件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与博士后工作关联性不大,且已在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条件中体现的部分条件,新增更符合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业绩条件。

    七、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如何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向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申报评审,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可查阅当年评审通知,评委会联系方式:023-86868558;023-86867385,1137772066@qq.com。市人力社保局咨询服务电话023-12333;人才服务专线(023-88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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