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证员职称申报条件》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印发了《重庆市公证员职称申报条件》,对公证专业高、中、初等各级职称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以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档案专业技术人才。
一、为什么要制定公证员职称申报条件?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公证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引才育才机制,引进和培育公证专业人才,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公证人才队伍。自公证机构改革以来,我市公证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并进入快速发展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急需一支能适应当今形势和未来发展需要的专业化公证人才队伍。为充分激发广大公证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力,建立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有效激励为目的、符合公证职业发展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公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促进全市公证事业长远健康发展,势在必行。
二、条件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二)《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9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9号)。
(四)《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
三、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针对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四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进行明确,重点明确申报各级职称的学历、工作年限等基本要求和专业能力、业绩条件等能力业绩要求。
四、哪些人可以申报?
重庆市范围内从事公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五、公证专业职称有哪些层级?
公证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六、公证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有什么特点?
(一)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公证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公证人才评价方面的“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引导公证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统筹推进公证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证人才支撑。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公证专业人员评价的首位,引导公证专业人员坚定政治立场、坚守道德底线,遵纪守法、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遵循公证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公证工作特点,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针对岗位特点,实施分类评价,充分调动公证专业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四)坚持问题导向、以用为本。促进评价结果与公证专业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公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相衔接。
七、公证专业职称如何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根据本人人事关系所属地区和申报层级,选择相对应的公证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可查阅当年评审通知,评委会联系电话:023-67086128。
《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印发了《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对司法鉴定人高、中、初等各级职称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以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司法鉴定技术人才。
一、为什么要制定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
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的核心要素,是推动司法鉴定事业持续发展关键。长期以来,我国司法鉴定领域缺乏系统规范的人才水平和能力评价,严重制约了行业发展。重庆司法鉴定经过多年发展,聚集了一批长期从事鉴定、能力和业绩显著的专业人才,目前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拥有相关从业人员1200余人,每年新申请从业人员100余人,司法鉴定人才数量呈现持续增长趋势,随着司法鉴定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迫切需要完善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制度。
二、条件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9号),《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9号)。
三、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对申报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和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的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进行规定。
四、哪些人可以申报?
经重庆市司法局登记、备案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五、司法鉴定人职称有哪些层级?
司法鉴定人职称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和环境损害鉴定四个专业方向。
六、该类职称申报条件有什么特点?
(一)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司法鉴定人才成长规律,统筹设计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职称制度,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拓展专业能力。
(二)坚持科学评价。突出评价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司法鉴定从业人员。
(三)注重评用结合。将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职称制度有机衔接,促进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
七、司法鉴定人职称如何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向重庆市司法鉴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司法局)申报评审,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可查阅当年评审通知,评委会联系电话:023-6708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