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 人才人事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0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一、“新八级”制度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市大力推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落地落实,制定出台技能人才评价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起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目前,通过全社会公开遴选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等级主要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由于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不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在纵向晋升上存在“天花板”问题,以及职业技能水平与使用待遇不能有效结合等问题,技能人才的地位和待遇水平不高,吸引力不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缺乏,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工作现实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人社部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近日,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开展“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

    二“新八级”制度试点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号)。

    三、“新八级”制度试点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建立完善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健全“新八级”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支持企业按规定广泛开展定级考评和直接认定,有利于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造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培育更多能工巧匠、巴渝工匠、高技能领军人才,增强高端带动作用,不断扩展集聚效应,推动形成人人学技能、有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技能型社会,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重要技能人才支撑。

    四、“新八级”制度试点的范围是哪些

    试点企业范围包括经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且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驻渝央企分支机构由央企总部统筹确定。

    试点企业重点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评聘试点工作,可在已开展自主评价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工种)范围内,选择与本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要技能岗位以及与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技能人才储备和晋升迫切需要的职业(工种)进行试点。

    五、“新八级”制度试点提出了哪些举措

    一是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试点企业根据实际,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增设学徒工。

    二是完善“新八级”评价标准。试点企业以“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基本要求为依据,完善职业技能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注重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培育,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的“新八级”评价标准。

    三是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评价。企业可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

    四是探索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学徒工的转正定级考核,由企业在其跟随师傅学习期满和试用期满后,依据本单位有关要求进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通过评聘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其评审方式可综合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综合评议、业绩量化考核等形式进行。

    五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通过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方式,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

    六是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对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薪酬待遇,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

    六、申报特级技师需要哪些条件?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或具有与申报职业(工种)贯通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且仍在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优先考虑:

    (一)全国技术能手,或重庆技能大师,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

    (三)入选重庆英才计划人员;

    (四)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突出贡献,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人员;

    (五)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第一名)获得者;

    (六)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第一名)获得者的专家教练。

    七、申报首席技师需要哪些条件?

    在技术技能领域、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有重大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全市、本行业公认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要求特级技师评聘满3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首席技师:

    (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二)重庆杰出英才奖获得者;

    (三)在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人员。

    八、“新八级”制度试点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按照备案申请、制定方案、组织评审、公示核准、任职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是备案申请。根据评价机构备案隶属关系,市级备案企业填写《备案申请表》报市人力社保局,区县级备案企业评聘试点备案申请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驻渝央企分支机构经央企总部确定其试点后,将央企总部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方案及《备案申请表》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是制定方案。市人力社保局确定试点企业后,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明确参评人员范围、职业(工种)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方式、组织形式、时间安排、聘任与待遇等,并向全体职工公开。

    三是组织评审。试点企业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确定参评人选后,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实施评审。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试点企业的组织实施过程进行督导。

    四是公示核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结果在试点企业内,以及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核准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并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

    五是任职聘用。试点企业应与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九、“新八级”制度试点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质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总结评估推广等工作要求。

    重点提出按照应备尽备、应评尽评原则,推动全市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广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进“企业职工人人持证”,提高高技能人才占比。

    鼓励、动员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健全完善技能等级岗位设置。

    试点企业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评审,从严把握申报条件、从严执行评审标准、从严监督评审过程,稳妥开展、稳慎推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十、政策解释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释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88126902、881523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

微博

APP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