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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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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卫生技术中初级职称考试报名条件、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了明确,以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卫生技术专业技术人才。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来,卫生职称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对调动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卫生健康事业进入新时代,卫生职称工作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人民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 “唯论文”倾向比较突出;二是 “唯学历”倾向影响深远,博士2年、博士后出站即可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做法,在行业内一直存在争议;三是重科研、轻临床;四是行业管理未完全落实,部分高校附属医院按照教授标准去评价主任医师。

    卫生职称评定制度一定要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的特点,临床医生要“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要把医生还给临床、把护士还给病人。为此,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全面启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市职改办的统一部署,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在充分调研借鉴兄弟省市卫生职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共同出台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意见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五)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包括正文和7个附件,正文对本次卫生职称改革总体要求、改革的主要措施及组织实施进行了明确;附件1对卫生初、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条件进行了明确;附件2-5分别对全市通用卫生技术医疗类、护理类、药学类、技术类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了明确;附件6对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了明确;附件7对文件中的专业名词进行了定义,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补充说明。

    四、实施意见的适用对象是那些?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职称有哪些层级?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医疗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学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理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术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六、卫生技术职称改革的主要措施体现在哪里?

    (一)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将论文作为代表作的一种,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论文、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破除“唯论文”。

    (二)改革申报年限,破除“唯学历”。一是中级职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博士、硕士都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按年限要求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二是调整中级晋升副高的年限,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三是明确要求不得将出国(境)学习经历和博士学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破除“唯学历”。

    (三)坚持以医为本,引导医生回归临床。一是将临床工作数量作为“门槛”条件。二是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3+5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三是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基于病案首页数据,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

    (四)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一是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仍主要参照2015年印发的基层改革文件。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三是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七、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方式有哪些?

    (一)卫生技术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试,已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方式

    卫生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卫生正高级职称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系统,向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报评审,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可查阅当年评审通知,评委会联系电话:023-67018143。

    同时,我市向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儿童医院、重医永川医院、重医口腔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重大肿瘤医院等8家市级三甲医院授权下放了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以上8家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应按照规定向本单位组建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可咨询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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