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人才人事

《关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1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08

《关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1号)政策解读


    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

    2021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9号),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深化企业改革、加大技能人才培养为宗旨,以满足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根本,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要手段,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创新中国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实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工训结合方式,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在岗员工接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员工接受转岗转业储备性技能培训,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培养对象。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基础,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为重点,兼顾各类技能岗位在岗员工。

    三、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四、培养内容。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加大企业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绿色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培训力度。

    五、激励措施。开展学徒培训后,根据取得的不同等级技能证书,给予5000元/人.年至6000元/人.年的培训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支持优秀企业导师参评技能人才评选激励项目,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成效明显的企业、培训机构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等。

    六、实施程序。按照开班申请、培训实施、补贴申请、补贴划拨的程序,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线上渠道组织申报。

    七、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实施、优化工作服务、加大激励力度、做好宣传引导等措施,大力宣传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件印发之后执行,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