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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4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12

《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4号)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8年7月,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重庆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考四川、上海、湖北、辽宁等省市的管理规定和标准,起草了《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办学许可标准、设立审批与登记、变更终止审批与登记、培训活动与内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个方面的内容。

    三、哪些学校适用《管理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级管理如何规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县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行业规划、审批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如何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可依法依规自主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可分为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条件具备的也可直接设立,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需求和促进就业以及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管理办法》的要求。

    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制定和完善哪些各项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规范办学能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行政管理、教学培训管理、教职员工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收费和退费管理、设施设备及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培训费专用账户及最低存款余额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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