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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政策解读

日期:2020-08-06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博士后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大博士后青年人才培养集聚力度,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研究起草了《重庆市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起草制定的主要依据: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期间“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重要指示,聚焦打造积极、开放的博士后人才政策,构建具有全国竞争力的政策体系。二是博士后科研人员是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和生力军,博士后资助政策需将普惠支持和重点支持相结合,突出精准支持,对博士后科研人员较为关注的安居保障、居留落户、就业生活等需求,给予重点保障。三是集成优化与创新探索相结合。在对前几年印发的各类博士后资助政策进行整合的基础上,补齐住房安家补贴短板,建立“引才大使”机制,提高社会各方引才聚才积极性。

    二、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措施》共6项18条,其中实行“三项资助”全覆盖、扩大博士后专项资助覆盖面等2条为扩面政策,支持与市外设站单位联合培养、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设站、引导人才项目向博士后倾斜、加大博士后住房保障力度、提升博士后人才服务水平和加大博士后先进典型宣传等6条为新创设政策,其余10条为原有政策优化集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

    实行“三项资助”全覆盖——推动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进一步完善博士后资助政策。完善“定向招收、连续培养”机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与设站单位签订毕业后进站协议的,给予在读博士研究生最高每人3万元连续培养资助。为所有进站博士后提供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资助,其中80%可用于发放生活补助。为所有出站留(来)渝博士后提供每人3年15万元出站留(来)渝资助,其中生活补助不低于30%。“三项资助”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政策解读:(1)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范围为国内外在读博士研究生,在读博士研究生与设站单位签订毕业后进站协议,由设站单位进行申报;(2)“日常资助”资助范围为重庆市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工作站”)、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市级工作站”)、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该项资助与国家、市级“博新计划”不重复享受,每名博士后人员只可享受一次。(3)出站留(来)渝资助范围为市内博士后出站留渝及市外博士后出站来渝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由博士后人员提交相应资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市博管办。“三项资助”具体申报细节和需提供材料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扩大博士后专项资助覆盖面——扩大我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等资助数量,给予最高每人两年60万元培养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区县和设站单位对市级资助可按1:1进行配套资助。实施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支持3年内新增在站博士后1000名,市财政投入3亿元经费予以专项支持,在专项实施周期内市级博士后资助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政策解读:(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条件:a.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当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b.原则上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c.研究领域属于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战略高新技术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前沿领域,以及我市“6+1”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和七大特色效益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d.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e.获得资助后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f.未获得过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的派出和引进计划”等国家和市重点人才工程资助。由博士后人员申报,经设站单位审核通过后向市博管办提交,该政策与“日常资助”不重复享受。(2)“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申报条件: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a.申请人进站时间不超过两年且在本站未获得过特别资助;b.入选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重庆)新加坡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的人员不可申请;c.已享受重庆市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不可申请。具体申报细节和需提供材料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设立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专项——以培养基础研究领域青年创新人才为目标,市科技局在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博士后自主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鼓励博士后潜心科研,择优给予每人2年10万元科研资助。

    政策解读:此项资助由市科技局负责实施。

    (二)加强博士后招收工作

    大力吸引海外优秀博士进站——鼓励设站单位招收海外毕业博士全职进站,给予进站博士后10万元科研启动资助。将引进到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籍博士后,纳入我市外国高端人才(A类)范围,根据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将“中国(重庆)新加坡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调整为“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支持优秀博士赴境外国家或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

    政策解读:符合条件的外籍博士后按照《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文件规定进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认定。“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交流范围为“一带一路”沿线110个国家和地区。

    支持与市外设站单位联合培养——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市外的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双方约定博士后科研成果归属我市且出站来渝工作的,报经市博管办备案核实,可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方式,纳入我市部分博士后资助项目。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川渝博士后培养合作,开展博士后平台资源共享。

    政策解读:该条政策资助对象为市级博士后工作站与市外博士后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申报符合条件的博士后项目时需提供:a.市级博士后工作站与市外博士后站的联合培养协议;b.出站留渝工作至少三年的承诺书/协议。由设站单位进行申报。

    鼓励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荐博士后——依托“智博会”“重庆英才大会”“博士渝行周”和“百万英才兴重庆”引才活动等,组织设站单位组团开展博士后招收。鼓励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引荐博士进站,每年招募一批博士后“引才大使”,鼓励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博士后招收引荐。

    政策解读: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引才支持政策执行。

    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市博管办联合教育部门建立“重庆市博士毕业生数据库”,为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提供服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要为工作站招收在职或超龄人员提供支持,占比应不低于流动站可用招收“三类人员”名额的20%。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补助5万元,用于设站单位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所需的管理费用、专家指导费用等支出。

    政策解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补助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招收对象为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全日制博士;(2)本市辖区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进站前身份为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及复员军人不在申请范围);(3)未享受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资助。具体申报时间根据当年申报文件确定。

    (三)增设博士后培养平台

    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设站——大力引导国内外知名院所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和省市级科技奖获奖单位、科技创新基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户外科学研究站等)建设单位等设站,做到应设尽设。改革市级博士后站设站方式,联合市内外设站单位招收培养博士后1名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允许“先培养、后设站”,市博管办直接授予“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格。

    政策解读:市博管办每年会组织一次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集中申报,申报基本条件:a.有独立法人资格;b.有相当规模,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c.申报单位内设有专门的研发或技术中心;d.有博士后科研合作导师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e.有市场前景好、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项目;f.能招收博士后且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申报期外,企事业单位可联合市内外设站单位招收培养博士后,经市博管办核实后直接授予“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格

    提供博士后平台建设资助——对招收培养博士后取得突出成效的博士后合作导师,设立“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站单位,或因招收情况良好获得全国博管办授予“独立招收资格”的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助。

    政策解读:创建国家级博士后站具体要求以国家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四)拓宽博士后成长通道

    完善博士后职称评定办法——全职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导师署名推荐、设站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全职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同行专家署名推荐、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

    政策解读:具体实施方式按照《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7〕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引导人才项目向博士后倾斜——重庆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向博士后人员倾斜,允许国家、省市级“博新计划”人选等博士后重点支持计划入选者不占推荐名额并直接进入评审环节。支持博士后优先申报入选市级和区县青年人才项目,对来渝博士毕业生,从获得项目资助,到申报市级科研项目、青年人才计划、专家培养选拔等,持续得到培养支持,逐步成长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政策解读:博士后重点支持计划包括“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具体方式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

    (五)促进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

    建设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等博士后人才密集的区域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为博士后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助、创业孵化、融资对接等服务。鼓励各区县创业载体(包括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优先为创业博士后提供创业场所和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加快形成“苗圃—孵化加速器—特色产业园”的博士后全链条成果转化体系。

    政策解读:目前已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设立市级博士后创新创业园。

    完善博士后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定期举办博士后项目投融资对接洽谈会、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吸引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成果来渝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引导社会资金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博士后享受科技人员激励政策,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博士后创新创业活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投产后,成果实施单位应连续3~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对博士后等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

    政策解读:具体实施按照《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市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规定执行。

    (六)提升博士后管理服务水平

    加大博士后住房保障力度——将博士后纳入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对象范围,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博士后租住人才公寓,可减免租金租住或不高于成本价购买;租住10年以上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奖励一套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博士后租住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配租公有住房,设站单位提供全额或部分租金补贴,对博士后在市场上购买或租赁住房给予一定货币补贴。持有重庆英才服务卡的博士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渝购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持有重庆英才服务卡的博士后按《重庆市人才安居实施意见》(渝科教人办〔2020〕3号)规定,享受按揭贷款支持政策、首次购房个人所得税补助、免征契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人才安居政策具体支持方式按照《重庆市人才安居实施意见》(渝科教人办〔2020〕3号)文件规定执行。

    提升博士后人才服务水平——向在渝博士后发放“重庆英才服务卡”,将获得国家、省市级“博新计划”人选纳入“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Ⅲ类服务范围,其余博士后人才纳入“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服务范围,市和区县分级制定博士后人才服务指南,按规定享受个税减免、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住房保障、旅游出行、配偶就业、交通便利等服务。市博管办建立“重庆市博士后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办事流程,推动博士后业务网上经办。支持博士后发起成立学术性社会组织,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学术交流论坛、博士后沙龙、博士后科技服务团等活动。

    政策解读:重庆英才服务卡服务范围按照《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20〕53号)执行。

    三、实施要求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99号)停止执行。


    相关阅读:《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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