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补贴政策》),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贴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延续实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补贴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延续实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补贴政策。
二、《补贴政策》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补贴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同时,重点帮扶大龄农民工就业,破解该群体竞争力弱、再就业难的民生难题,兜牢就业底线。
三、《补贴政策》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22号)文件要求制定。
四、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按规定在市内为新招用重庆籍农民工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农民工须2025年1月1日至招用前,在市内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记录,不含补缴2025年1月1日前的社保)。
五、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标准是什么?
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补贴。其中,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2个县制造业企业按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六、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按规定在市内为新招用登记失业三个月(含)以上重庆籍大龄农民工(年满50周岁)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
七、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标准是什么?
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温馨提示: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按照同一人就高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八、企业如何申请补贴?
申请方式:补贴采取线上方式申请。进入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使用“渝快办”账号登录,点击“政策申报·单位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提出申请。
审核公示:申请后由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审核后在本级政府门户网或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资金划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将补贴划入申请企业账户。补贴资金具体发放时间以各区县经办机构为准。

九、申请补贴时是否要求新招用农民工在参保缴费状态?
企业在申请补贴时,新招用农民工需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十、如何核查企业的申请情况?
由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领补贴金额大、人数多的用人单位,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十一、《补贴政策》的执行期限?
两项政策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十二、政策解释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卢老师
联系电话:023-8863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