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印发《重庆市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政策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1.《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入常态化帮扶的第一年,从中央到地方层层部署、协同推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为重庆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主要依据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5〕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6〕9号)。
3.帮扶对象范围是哪些?
答:一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二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
4.帮扶对象如何动态管理?
答: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开展就业帮扶数据动态监测,识别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人力社保部门对新增帮扶对象,及时开展精准就业帮扶;对已消除风险的帮扶对象,按程序规范有序退出帮扶范围,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5.促进帮扶对象外出务工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通过鲁渝、川渝等劳务协作,共享用工信息和求职信息,联合举办招聘活动,促进市外就业。二是深化市内区县对口协同发展,引导主城都市区为山区库区协同区县提供就业岗位,开展联合培训,促进市内区(县)外就业。三是培育“渝字号”劳务品牌,引导帮扶对象通过品牌化输出实现稳定高质量就业。四是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等帮扶举措,加强帮扶对象在务工地稳岗服务保障。
6.促进帮扶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落实就业补贴、贷款支持等政策,引导各类主体优先带动帮扶对象务工就业。二是对吸纳帮扶对象务工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给予补助。三是引导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帮扶对象参与务工。四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
7.如何提升基层就业服务?
答:一是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设立就业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技能培训点等就业服务站点。二是引导劳务经纪人、就业服务专员、职业指导师、创业导师等就业服务队伍赴基层服务。三是鼓励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
8.如何提升帮扶对象内生动力?
答:一是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家政兴农”行动,优先培训帮扶对象。二是开展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式项目化就业帮扶,帮助帮扶对象技能就业。三是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对带动帮扶对象掌握传统技艺、务工就业增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9.对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优化实施“雨露计划+”,重点支持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二是开展帮扶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落实职业指导、求职能力实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10.如何做好帮扶对象就业兜底保障?
答: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落实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二是对失业帮扶对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三是对难以通过市场化就业的帮扶对象,按规定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四是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为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为低保对象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70%代缴。五是开辟劳动仲裁“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帮扶对象欠薪案件。
11.对重点地区有哪些倾斜支持?
答:一是在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倾斜。二是深入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在“三支一扶”计划、事业单位招聘、专家服务团选派等方面,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人才智力支持。
12.政策解释部门和联系方式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办
联系方式:李老师 023-88633800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帮扶处
联系方式:周老师 023-89133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