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2个单位联合对《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户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统一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作。
一、《专户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市在专户制度运行过程中发现,电力、能源、化工、通信、林业、园林绿化、土地农田整治等工程项目过去未纳入监管范围,专户制度未覆盖“小散”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数据归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据此,有必要对现行实施细则对进行修订。
二、《专户实施细则》修订的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治理欠薪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修订。
三、《专户实施细则》修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是扩大专户开设范围。将电力、能源、化工、通信、林业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专户管理适用范围。
二是降低开设专户的标准。将应当开设专户的项目标准由“合同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且合同工期在3个月以上”降为“合同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上且合同工期在3个月以上”。
三是强化预警平台建设。根据《重庆市治理欠薪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工作需要,将重庆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定位为监管全领域、全要素、全周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全量归集各类工资支付数据,强化数字治理。
四是提高对开户银行的要求。根据专户日常监管及数据上传的需求,进一步细化银行业务系统需求、信息推送要求,同时修改开户银行退出条件,助力监控预警平台建设,提高数字治理效能。
四、《专户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专户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人工费用的拨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监督管理等内容。
五、《专户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是谁?
《专户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能源、化工、铁路、民航、通信、林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土地农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六、《专户实施细则》执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户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专户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专户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开工的项目,根据原细则规定不需要开设专用账户的,可不开设专用账户。我市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45号)同时废止。
七、工程建设项目开设专用账户的标准是什么?
我市行政区域内,合同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上且合同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开设专用账户。
八、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什么时候开设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
九、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拨付有什么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市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于人工费比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每月人工费拨付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月工程完工产值的25%。
十、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如何做好信息化监管工作?
总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专用账户和工资支付的内容及修改、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实时上传监控预警平台。
十一、开户银行如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工作?
开户银行应当向监控预警平台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实时推送以下信息:
(一)专用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协议银行名称、银行联系人等信息;
(二)专用账户资金进出账、工资代发明细、账户资金结余等情况;
(三)专用账户注销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推送账户注销的相关信息;
(四)专用账户被冻结、查封、划拨等信息;
(五)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
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执行工程监理任务,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等单位。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各级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十三、谁负责政策解释和咨询?
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人及电话:黄揽月,023-8863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