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 就业创业
《关于优化调整社保补贴等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5-2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一、为什么要调整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近年来,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享受面不断扩大,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在基层经办、审计检查、专项整治等方面也发现许多问题。对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助进行调整,有助于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更好体现就业补贴政策的普惠性。

    二、调整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出台依据是什么?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三、调整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

    政策调整了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助,并对政策落实提出工作要求。

    社保补贴方面。与原政策相比,单位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修改为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等,并规定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其中“4050”人员增加“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条件,突出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和稳岗导向。补贴标准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明确对涉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务派遣机构应与实际用工单位就补贴权益分配达成一致。

    公益性岗位补贴方面。将补贴对象中“4050”人员调整为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的就业困难“4050”人员。要求区县控制总量规模,分区域设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占资金支出总量比例。提出加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申请审核把关、职业技能培训和日常管理,定期推荐市场化就业岗位,实现有序退出。

    职业介绍补贴方面。补贴方式由一次性补贴修改为分段补贴。同时,为防止套取资金,规定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同一人员到同一用人单位就业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不享受。

    一次性创业补助方面。对象范围由原来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扩大至离校5年内。补贴标准由原来的带动3人以上补贴8000元调整为每带动就业1人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补贴门槛降低,方式更加灵活。

    工作要求方面,对政策宣传、经办落实、资金管理、违纪处理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四、什么是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对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就业。

    五、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有关单位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对开发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六、什么是职业介绍补贴?

    是指按规定支付给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的补贴。

    七、什么是一次创业补助?

    对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八、如何申请社会保险等相关补贴?

    就业登记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均可受理申请。重庆就业网等线上平台也可申请办理。

    九、政策解释部门及联系电话

    政策解释: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023-886339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

微博

APP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