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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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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65号),旨在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现将政策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背景和目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提高青年群体就业质量,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要求,制定我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的对象范围、标准和截止时间?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四、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条件?

    企业为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

    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五、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如何申请?

    一次性扩岗补助将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向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下发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参保人员名单,经各区县审核公示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

    同时,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畅通申领渠道,企业也可以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七、政策解释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释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8863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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