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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
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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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财政局等13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加大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减负稳岗扩就业、重点群体稳定就业,防范失业风险,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一、出台背景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就业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稳就业的压力明显加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对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的期盼较为强烈。为顺应市场主体和重点群体需要,出台该政策促进减负稳岗扩就业,确保2022年就业局势稳定。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等3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等相关上位文件。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措施

    政策文件包括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稳定市场主体就业岗位方面

    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期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对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单位应缴纳部分)。

    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至所有行业,并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减免税费和给予社保补贴。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吸纳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

    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设立人社服务专员,畅通招聘对接渠道,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二)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方面

    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力争创造市场化就业岗位65万个左右,筹集各类政策性岗位资源达到34.1万个。

    保持农民工就业稳定:建立返乡农民工数据监测和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机制,每年择优认定一批市级特色劳务品牌并给予奖补。

    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劳务输出、帮扶车间吸纳、工程项目、返乡创业、公益岗位安置“五个一批”促进脱贫人口就业。

    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把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到临时救助、低保等兜底的保障范围。

    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建立重点群体动态监测机制,动态掌握就业创业需求,按需匹配职业指导、培训和岗位推荐服务。

    (三)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方面

    强化创业政策扶持:鼓励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项目;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等政策;1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可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

    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推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提档升级,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和孵化服务;开发10000个免费创业工位;实施“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加速计划和“优创优帮”创业扶持计划,对优质项目提供资助和跟踪扶持。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开展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2年发展零工市场20家以上;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四)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方面

    加大职业培训力度:继续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培育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建设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载体;

    提高供需匹配效率:建设“一库四联盟”,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分析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精准匹配岗位、培训、见习等就业创业服务资源。

    (五)兜牢规模性失业风险底线方面

    加强劳动权益保障:持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纠正就业歧视,抓好根治欠薪,推动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依规快办。

    健全就业监测预警处置机制:落实劳动力调查制度,指导企业依法稳妥处理劳动关系,妥善做好职工转岗就业。

    四、适用对象

    招用符合条件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

    提供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

    积极求职的重点就业群体和自主创业的劳动者

    五、执行标准、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除有特殊规定外,政策实施时限为“十四五”期间。

    六、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应届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离校未满一年(毕业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毕业年度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毕业的自然年度(1—12月)。

    七、经办信息

    线下:申请对象可以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线上:通过“渝快办”、“重庆就业网”智能就业服务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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