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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19号)

日期:2019-12-0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2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2018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人社部发〔2018〕5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51号),充分发挥人力社保部门职能作用,细化任务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市人力社保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人社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聚焦深度贫困区域和特殊贫困人员,坚持目标标准,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细化到村、落实到户、精准到人,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员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员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人力社保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不断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技能和人事人才、对口扶贫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统筹做好人力社保扶贫工作,让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贫困群众。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民粹主义、不吊高群众胃口,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坚持精准高效。坚持“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干部选派、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对标对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时序,排出时间表、规划路线图,有序推进人力社保脱贫攻坚工作。

    ——坚持统筹兼顾。强化市级总体责任、区县主体责任、乡村直接责任,形成统一组织、齐抓共管、分层推进的工作格局。聚焦深度贫困区域和特殊贫困人员,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确保不让一个贫困人员掉队。坚持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着力激发贫困人员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任务目标。到2020年,通过扩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促进3万名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带动9万名贫困人员脱贫。使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员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做到“应训尽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贫困户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贫困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使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技工院校新招收贫困家庭学生6000人。实现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区县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人才智力支撑贫困区县脱贫能力显著增强。圆满完成市委组织部扶贫集团下达的对口扶贫帮扶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1. 强化就业精准服务。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联系核实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全面掌握其就业意愿、就业需求,并实时动态更新。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就业扶贫计划,提供“一对一”的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激发贫困劳动力的就业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市场”的手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服务,加强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开展“春风行动”“百企进村送万岗”等专项活动,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就业处、劳务处、市就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2. 促进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着力推动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完善运行模式,落绩效奖补,引导吸纳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开展就业扶贫基地评选,对吸纳就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在申请社保补贴、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时,通过“点对点”、“一对一”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其便捷快速办理。探索建立“扶贫农庄”“扶贫超市”“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新型就业载体,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建“劳务增收、集体分红”的“扶贫工程队”,提升贫困村自身造血功能。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加强劳务经纪人队伍培育,确保全市劳务经纪人常年稳定在1万名左右。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同时,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大力培育家庭服务品牌,发挥家庭服务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就业处、劳务处、市就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3. 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实施返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积极推进贫困区县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建设,搭建农村电商发展平台,增强创业服务功能。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区县创业孵化载体,在实施绩效评估及奖励时予以倾斜。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在贫困区县培育一批创业项目,对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定奖补。引导各类人员到贫困区县创业,对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重点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鼓励贫困区县依托当地特色产业抱团创业,大力开展创业就业示范山村、街区评选,并按规定落实带动就业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就业处、劳务处、市就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4. 深化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加强与山东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组织职业机构师资或负责人赴鲁参加学习培训。建立劳务输出对接机制和工作协调联系机制,组织开展“鲁渝扶贫协作巡回招聘”活动,落实赴鲁转移就业专项补贴,鼓励我市贫困劳动力到山东就业。开展两地家庭服务业交流对接合作,建立两地家庭服务企业长期合作机制。积极组织有意愿的特色餐饮等企业赴鲁进行创业,对援建的鲁渝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就业示范山村给予奖补支持。大力开展联合共建,争取山东对口地市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建立一批鲁渝劳务就业扶贫车间,帮扶我市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就业处、劳务处、职建处、市就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5. 开发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统筹考虑乡村建设实际需求,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共服务岗位,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积极协调林业、交通、扶贫等部门,开发各类就业岗位并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加强在岗期间的日常考勤管理。鼓励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劳动力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收入。(责任单位:就业处、劳务处、市就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6. 加大就业创业扶贫培训力度。实施贫困区县就业创业扶贫培训全覆盖行动计划,面向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扶贫培训。培训项目向所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放,对培训资源较少的贫困区县,可利用全市就业技能培训联盟平台统筹组织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因地制宜采取“农民夜校”“培训大篷车”“田间课堂”等适应贫困人员需求的培训方式开展培训,鼓励支持培训机构将培训班办到乡镇、村。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便利条件,并按规定给予交通食宿补助。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建设家庭服务业等培训基地,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责任单位:就业处、劳务处、职建处、市就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7.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落实好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推进农村户籍人员失业保险政策与城镇职工并轨,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城乡一致。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发放。适当提高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向深度贫困区县倾斜,放宽申领条件,提高补贴标准。深度贫困县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可享受当年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就业处、市就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1. 推进贫困人员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摸清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强化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动员未参保人员积极参保。切实落实贫困人员各项参保优惠及代缴补贴政策,重点做好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养老处、市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2. 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因素,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约束机制,引导广大贫困人员主动参保,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责任单位:养老处、市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3. 防范因工伤致贫返贫。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建立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防止快递业等行业从业人员因工伤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工伤处、市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三)持续推进技能和人事人才扶贫

    1. 实施技工院校技能脱贫行动。支持贫困区县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扩展办学规模,增强职业培训供给能力。组织技工院校与区县人力社保、扶贫部门结对,建立长效机制,提供精准信息,引导符合条件的“两后生”和劳动者就读技工院校。各技工院校要为贫困家庭学生开辟绿色通道,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规定落实免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责任单位:职建处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2. 开展技能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重点组织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单位,针对贫困区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现场技能讲座、免费技能培训,宣传技能扶贫和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技工院校发展状况和办学特色、技能成才的典型成果等。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需求,上门开展家政、护理、电器维修等技能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通过培训帮助其实现就业。(责任单位:职建处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3.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坚持需求导向,每年选派4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扶贫等“三支一扶”服务,招募名额进一步向边远贫困区县倾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本人残疾和享受城乡低保的高校毕业生制定考试优惠政策,并免收考试报名费。每年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专项培训,举办“助力脱贫攻坚”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等活动。推行“师带徒”“传帮带”等帮扶机制,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严格按标准落实待遇保障政策,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及以上人员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实行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对具备研究生学历人员,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有升学考研、创业意愿的期满人员,积极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学习深造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场处、事业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4. 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实施贫困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支持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考核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直接划定成绩合格线。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区县流动,进一步扩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推动贫困区县实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全覆盖。结合农业技术、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等专业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对贫困区县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支持政策,对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有条件的贫困区县可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推荐选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向贫困区县倾斜。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博士后科技服务团等专家服务活动,发挥专家智力、技术和信息优势,支援贫困区县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转化一批技术成果。(责任单位:事业处、专技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5. 落实向贫困区县倾斜的工资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我市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长机制相关工作,逐步提高贫困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倾斜。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高定工资政策。(责任单位:工资处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四)扎实开展对口帮扶扶贫

    加大干部派驻、资金筹措、走访慰问和专项活动力度。继续选派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干部到对口帮扶乡镇、村任职或蹲点,助力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帮扶项目和资金,帮助对口帮扶乡镇、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工作调研和帮扶济困工作,大力宣传和落实人力社保扶贫措施,积极举办专场招聘会、技能培训、专家服务下基层等活动,适时开展慰问帮扶。(责任单位:党办、规财处、人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全方位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14个重点贫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定期研判机制,适时听取工作汇报,适时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推动人力社保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取得实效。市人力社保局将建立常态化督导、激励问责机制,按月开展工作调度,不定期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二)强化扶贫信息的共享和比对。完善人力社保扶贫数据的应用,加强各部门间、各层级间的扶贫数据共享和交换,强化统计监测和数据分析,为精准扶贫提供支持。按季度开展贫困人员与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数据比对,动态掌握贫困人员参保信息。(责任单位:规财处、职建处、市社保局、市就业局、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三)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为贫困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进一步推进人力社保系统行风建设,不断增强窗口经办人员服务意识,实现各级审批和公共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强干部培训,提高人力社保干部精准扶贫能力,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责任单位:规财处、人事处、信息中心、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四)开展人力社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重点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问题。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责任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党办、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人力社保扶贫政策措施、先进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借助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加强与主流报刊、广播、电视台的深度合作,开设人力社保扶贫专栏、专刊,推出重点专题新闻报道。同时,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政研处、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落实)

    有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8个深度贫困乡镇所在区县还要按照“一镇一策”的要求制定深度贫困乡镇人力社保脱贫攻坚具体落实方案,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每年10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将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人社部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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