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25-0004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6-30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25-0004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25-06-30 |
[ 成文日期 ] | 2025-06-3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3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5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采购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6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7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8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1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采购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11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工伤职工再次劳动能力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 750元/案例 | 政府制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关于核定我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382号)、《关于公布 2024 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渝财综〔2024〕50号) | |
1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 400元/人次 | 政府制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关于核定我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382号)、《关于公布 2024 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渝财综〔2024〕50号) | |
13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1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15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16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采购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17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人才就业创业定制化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服务对象需求,提供就业创业定制化服务,以及为人才流动提供中介服务 | 双方协商决定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4503954096) |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为人才流动提供中介服务,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 |
18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1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2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21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2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采购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23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2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25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26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采购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27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报名系统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 性收费 |
使用人事考试服务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更名的批复》(渝编办〔2005〕294号)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更名的批复》明确市人事考试中心职能职责包含“开展人才测评和社会化考试服务工作”。 |
28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命题阅卷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根据委托单位需求进行针对性命题、制卷、阅卷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更名的批复》(渝编办〔2005〕294号) | |
2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笔试考务组织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根据委托单位需求进行笔试考务组织实施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更名的批复》(渝编办〔2005〕294号) | |
3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面试考务组织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根据委托单位需求进行面试考务组织实施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更名的批复》(渝编办〔2005〕294号) | |
31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3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33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3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采购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35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36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37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38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采购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3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4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考试考务费 | 1.考务费:每人次9元 2.考试费:知识鉴定费35-50元/人·次,操作技能鉴定费140-340元/人·次 3.综合评审费:320-420元/人·次 |
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73号)、《关于公布 2024 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渝财综〔2024〕50号) | |
41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支持服务费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命制试卷编排服务、试卷印刷服务、证书制作服务。 2.依托重庆市技能人才公共服务基地和生产力大厦九楼为平台,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9号) | |
42 | 为评价机构及考生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指南、模拟练测、系统等技术资源服务 | 每职业等级(项目)9.9元-100元/人·次 | ||||||||
43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培训认证费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技能人才评价和技能竞赛考评员(裁判员)、质量督导员培训认证和专家队伍建设 | 1.考评员(裁判员)培训认证费:1200-2000元/人·次 2.质量督导员培训费:810-1500元/人·次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9号)、《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53号) | |
4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国际技能认证费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参加“一带一路”国际技能认证中心认证考试的考生提供认证服务 | 150-1000元/人·次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同意挂牌运营“一带一路”国际技能认证中心的批复》 | |
45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国际师资培训费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参加“一带一路”技能筑梦师资培训中心国际师资培训的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并颁发师资证书 | 400-1000元/人·天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请确定首批技能筑梦培训基地和师资培训中心名单的函》 | |
46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委托服务费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根据委托单位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包括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服务、会事赛展、调研、课题研究、咨询服务、评审、及其他根据服务对象委托提供的服务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市编委关于同意建立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批复》(重编〔1995〕80号)、《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9号) | |
47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48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4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5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采购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51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5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53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5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采购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55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56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57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58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5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采购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6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工资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 一、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2%存储,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按以下标准设定存储上限: (一)工程承包合同额超过1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的,存储200万元; (二)工程承包合同额超过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的,存储300万元; (三)工程承包合同额超过10亿元、且不超过20亿元的,存储500万元; (四)工程承包合同额超过20亿元的,存储800万元; (五)交通、水利领域工程承包合同额超过40亿元的,存储1200万元。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有两个以上在建工程,且前两个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合同金额合计超过5000万元的,从第3个新开工工程起,存储比例下浮至1%,并且累计存储金额不超过设定的最高上限数。如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其多个工程存储的工资保证金在该地区内可以互相调剂使用。经返还后,剩余在建工程存储金额应按照本条款动态调整。 三、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四、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险合同)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降低60%的存储比例;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险合同)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6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100%。 |
政府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银保监局) |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2016〕49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22〕5号) | 相关文件规定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61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6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63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6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采购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65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66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集群注册托管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含工位使用权益、物业、能耗、办公桌椅使用费,享受园区提供的政策资源和平台服务 | 500元/年—1000元/年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置市重庆人类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90号)、《重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
67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服务,开展知识更新、能力提升、能力测评、人力资源配置咨询等与人力资源开发相关的各类培训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置市重庆人类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90号)。 | |
68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人力资源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开展与人力资源开发相关的评审、会议、活动、赛事、测评、论坛、宣传、招聘、面试、直播或录播等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置市重庆人类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90号)。 | |
6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咨询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人力资源相关领域课题研究、项目调研、项目评估、学历提升等咨询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置市重庆人类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90号)。 | |
7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等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置市重庆人类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90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21家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的函》(渝人社函〔2021〕202号)。 | |
71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讲解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参观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小时以内的全程讲解服务,包括全程专业摄像师跟队拍照并提供参观单位电子照片 | 3000元/场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置市重庆人类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90号)。 | |
7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73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7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75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采购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76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77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项目合作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行收费 | 向共建共营合作单位、业务往来单位提供培训、评价、竞赛、康养、老年养护等业务的平台服务 | 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设立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21号) | |
78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项目配套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行收费 | 向共建共营合作单位、业务往来单位提供配套服务 | 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设立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21号) | |
7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实训业务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行收费 | 为服务对象提供实习、实训、职业体验等服务 | 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设立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21号) | |
8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活动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行收费 | 为服务对象提供定制化体验、研学等活动服务 | 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设立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21号) | |
81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培训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技能类、能力素质类、研究研修等各类培训服务 | 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设立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21号) | |
8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相关服务 | 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设立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21号)、《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0〕128号)、《关于公布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2号) | |
83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考核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服务对象提供新职业质量评估、结业考核等相关服务 | 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设立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21号)、《关于印发新职业重庆市培训标准和考核标准(试行版)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304 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批新职业培训标准和考核标准(试行版)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279号) | |
8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综合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服务对象提供组织策划、场地设施、运营办公、用餐等综合后勤保障服务 | 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设立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21号) | |
85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委托服务费 | 市场调节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根据服务对象的委托提供的服务 | 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设立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21号) | |
86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增值服务费 | 市场调节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的增值服务 | 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设立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21号) | |
87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88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8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9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采购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91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9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考试考务费 | 初级工:知识鉴定费 35元;操作技能鉴定费:190元 160元 140元 中级工:知识鉴定费40元;操作技能鉴定费:240元 210元 190元 高级工:知识鉴定费45元;操作技能鉴定费:290元 260元 240元 技 师:知识鉴定费50元;操作技能鉴定费:340元 310元 290元 320元 高级技师;知识鉴定费50元;操作技能鉴定费:340元 310元 290元 420元 |
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73号)、《关于公布 2024 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渝财综〔2024〕50号)、《关于同意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21家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的函》(渝人社函〔2021〕202号) | |
93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定制化培训服务(培训、课程所涉及的讲义、工具资料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渝委编委〔2022〕45 号) | |
9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配套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对后勤服务实体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等配套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渝委编委〔2022〕45 号) | |
95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科研成果转化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渝委编委〔2022〕4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 |
96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五一技师学院远大职业培训学校 | 企业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特种作业培训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批准成立重庆市五一技师学院远大职业培训学校的通知》(渝人社〔2010〕247 号) |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下属企业。该学校工作为“培养合格的技能人才” |
97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98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9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10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采购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 |
101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10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能鉴定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定制化培训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市编委关于将重庆工程技术学校等7个事业单位纳入市属事业单位管理的批复》(渝编〔1999〕62号)《重庆市编办关于增加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领导职数的复函》(渝编〔2013〕130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关于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备案的通知》(渝人社〔2024〕557号)《中共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科能高技党委发〔2023〕22号)《重庆市编办关于完善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所属4个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渝编办〔2016〕181号) | |
103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相关服务 | 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0〕12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221号) | |
10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培训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市编委关于将重庆工程技术学校等7个事业单位纳入市属事业单位管理的批复》(渝编〔1999〕62号)《重庆市编办关于增加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领导职数的复函》(渝编〔2013〕130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关于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备案的通知》(渝人社〔2024〕557号)《中共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科能高技党委发〔2023〕22号)《重庆市编办关于完善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所属4个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渝编办〔2016〕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