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同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推进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将经营收益等资金用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利于增加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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