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是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三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
均不含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去世的人员。
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等不执行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