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通过政务平台共享获取);
2.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需提供《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 需一并办理人员增加的,提供: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数据(非必要,如需一并办理人员增加,则必须提供);
(2)护照、就业证件原件(非必要,外国人参保需提供);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非必要,港澳台人员参保需提供);
(4)属于煤矿、矿山、水泥、建筑、建材、橡胶等从事放射性、高毒、粉尘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原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