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社保经办机构为一年内即将退休的参保人员提供档案预审服务。如用人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可提前一年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档案预审用人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个人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档案预审。
(二)参保人员存在多个社保编号、欠费、应转未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费的,应在办理退休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合号、补缴、关系转移、退费等相关业务。
(三)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在全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以前,需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暂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核定缴费基数。对按最低档次 ( 60%)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建议在退休前一年年底将退休当年的缴费档次变更为70%。用人单位在年初申报缴费工资时,对当年退休的职工,建议也应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