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事项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1.不属于本细则规定举报奖励事项的;
2.无明确举报对象或经查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举报事项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部门掌握的;
4.违法违规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5.举报已受理或已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
6.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判决、裁决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的;
8.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举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