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简称举报人)对我市区域内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符合《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给予奖励。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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