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对收到的举报进行登记,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登记表和监督举报登记簿,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2、对已登记并完成审查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应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案情重大、复杂需延期立案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迟立案,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举报事项是否立案,应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3、完成调查取证的,经审查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于案件结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4、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5、对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应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交办单位书面报告案件调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