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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受理机构
日期: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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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受理机构为: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 2、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 3、对跨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由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地或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受损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有争议的,可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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