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在参加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政策原文: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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