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所评专业业务,掌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了解本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计算机操作使用,能正确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在评审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四)身体健康,具备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工作。
(五)具有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正高级评委会、正副高合并组建的高级评委会的评审专家应全部具有正高级职称。
2.副高级评委会的评审专家应全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2。
3.中级评委会的评审专家应全部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评审专家不少于1/2。
4.初级评委会的评审专家应全部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正高级专家原则上须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副高级专家须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中级专家须取得中级职称5年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