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备案”的原则,实行事前备案。民办和人力社保部门直接主管的技工院校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行业(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向其主管部门备案。行业(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汇总信息。
其中,学校组织或者安排学生到市外实习的,应当在组织或者安排学生外出实习前10个工作日,按前述程序提出备案。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在作出同意意见或者收到学校报送的汇总信息后,及时向市人力社保部门填报《重庆市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备案登记表》。市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函告学生实习所在地省级市人力社保部门,纳入学生实习属地日常监管体系。
学校组织或者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在安排学生外出实习前30日内,按前述规定申请备案,并提供赴国(境)外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分别于7月15日、12月15日前,汇总《重庆市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情况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