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重庆人社政策咨询问答库>业务分类 > 人才人事
技工院校安排学生实习应按什么程序备案?
日期:2023-02-17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备案”的原则,实行事前备案。民办和人力社保部门直接主管的技工院校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行业(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向其主管部门备案。行业(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汇总信息。

其中,学校组织或者安排学生到市外实习的,应当在组织或者安排学生外出实习前10个工作日,按前述程序提出备案。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在作出同意意见或者收到学校报送的汇总信息后,及时向市人力社保部门填报《重庆市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备案登记表》。市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函告学生实习所在地省级市人力社保部门,纳入学生实习属地日常监管体系。

学校组织或者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在安排学生外出实习前30日内,按前述规定申请备案,并提供赴国(境)外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分别于7月15日、12月15日前,汇总《重庆市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情况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