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学生实习的监督管理职责,特别是加强对学生跨省、赴国(境)外实习的审核把关。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认真履行技工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技工院校在安排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与实习单位、学生规范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健全实习档案,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各技工院校、实习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科学合理分段处理好学生实习与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劳动教育等关系,严格落实1个“严禁”、27个“不得”,认真对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建立学生实习分类管理台账,全面准确登记实习方式、实习单位、时间地点、保险购买、合法权益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