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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