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证书需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询(http://zscx.osta.org.cn/)。
(二)在人社部发〔2025〕18号文件印发时间2025年4月14日之后(不含2025年4月14日),证书核发日期仍在一年之内。即对于2024年4月14日后核发(以发证日期为准,不包括2024年4月14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市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可于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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