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一家从事精密零部件加工的小型企业,2024年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20人,2024年度总共有4名职工离职停保,其中3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均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25年1月为2名2024年12月入职职工办理参保,参保时间为2024年12月,一直未缴纳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不可以。按照政策规定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且2024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该企业裁员率(3/20*100%=15%<20%),裁员率符合条件,但由于其2025年1月办理的2024年12月参保的2名职工2024年12月的失业保险费在我市政策文件出台时间2025年5月9日前(不含2025年5月9日)未足额缴纳,不符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条件,因此不满足享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