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返还。返还金额不含补缴往年的历史欠费与对应属期在2024年的退费金额。
执行期间,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措施的通知(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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