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在我市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且仍在参保的35周岁及以下青年。
(二)补贴标准:60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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